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及甘青两省省委书记2023年8月7日在甘肃省积石山县、青海省民和县调研精神,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经向县委汇报后,积石山县检察院提议,与青海省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调研甘青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9月14日,两省三院共同会签了《黄河流域甘肃段青海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下称《机制》)。
会签当日,积石山县委副书记韩笑专程会见民和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启邦、循化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有贤一行,陪同参观了积石山县院检察现代化建设情况。座谈交流时韩笑强调,两省三院要以此次《机制》会签为平台,通过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区域合作,共同保护好黄河流域甘青段生态环境资源。


《机制》明确,两省三院应积极探索黄河流域甘青段草原、湿地、河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措施,共同化解生态安全保障中区域分割与流域整体性、部门分治与生态系统性之间的矛盾,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机制》要求,两省三院要共同遵循依法保护、共建共享、协同合作原则,开展信息共享、案源移送,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跨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庭审观摩和学术研讨等活动,共同提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能力水平。通过互相派员交流、联合办案、咨询座谈等形式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定期通报线索受理、查处、办理情况,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建立环境修复联动机制、双边或多边研讨协商机制,加强与流域内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同防同治新模式。
《机制》强调,两省三院要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重任,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加强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重点问题的研判分析,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同发布机制,推动检察机关在打击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配合协作,协商解决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公益作用,共同做好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全域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