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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5日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冶成华

时间:2020-11-16 16:38: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5日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冶成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03年以来的检察工作和2007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检察工作回顾

2003年以来,我院检察工作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以及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加快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始终做到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程序关,认真审查核实证据,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和起诉条件,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四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犯罪案件198件282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87件258人,不批准逮捕10件23人,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受理审查移送起诉案件214件273人,经审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71件219人,移送州检察院9件13人,不起诉20件25人,退查14件16人。凡是起诉了的案件法院都作了有罪判决,对不捕、不诉的绝大部分案件,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公安局也没提出复议,只有1件7人的聚众赌博案,我院根据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办案原则作出了逮捕3人,不予逮捕4人的决定,公安局认为应该全部逮捕而向本院提出复议。我院及时更换案件承办人进行认真审查后提交检委会讨论,认为本院作出的不予逮捕决定正确,并予以维持。公安局仍然认为不予逮捕决定错误,向州检察院提出复核,经州检察院复核认为积石山县检察院作出的不予逮捕决定正确,维持了我院的不予逮捕决定。州检察院对案件质量非常重视,特别是对不捕不诉案件及时上报备案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外,每年对案件质量进行2次执法检查,经执法检查,州院认为我院所作出的不捕不诉决定不但正确,而且很好的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捕不诉的30件48人案件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案件质量考评中多次受到州检察院的好评。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临夏地区落后于全省其它地区,而我院落后于其它兄弟县(市)院。由于受案源少的困扰,四年来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4件4人,经初查,对2件村支部书记挪用公款和侵占村委会办公及电教设备案,在初查期间涉案人员积极退还了挪用的公款共计近1万元,追缴价值达1万元的村委会办公设备和电教设备,鉴于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并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两村支部书记依法作出了不立案决定。而对县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2件2人,依法作了立案查处,追缴挪用的公款约6万元。受理州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交办的控告公安干警非法关押、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案件线索1件。经初查,公安民警依法办理了留置盘问审批手续和搜查证等相关法律文书,不存在非法关押、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的问题,当事人控告公安民警的问题不实,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作出了不立案决定,并及时报告了州检察院控申处和反渎职侵权局。同时根据县委和州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部署,加大了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检察院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领导小组每年与各乡镇、县直及州驻县各单位签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年终全面考核,兑现奖罚,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在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注意发现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超审限、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在批捕环节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捕决定10件23人,建议提请逮捕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受理受害人请求立案监督案件4件,经调卷审查,2件不予立案的决定正确,及时给予了答复,2件涉嫌犯罪向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局及时予以立案。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和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重大部署,我院组织人员,先后走访了县公安局、药监局、工商局等单位进行调查,查阅各类卷宗共86件,经调查以上单位的行政执法规范,没有发现涉嫌犯罪而降格处理的案件。在起诉环节因证据不足,材料不全共退查81件(次),退查率为37%,比2002年的52%下降了15个百分点,不起诉20件25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4份,其中建议追加漏犯6人,建议变更不当强制措施3人,全部被采纳执行。审查法院刑事判决170份,经过审查认为所有判决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2、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强化对看守所日常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公安局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45次,发出书面建议5份,全部予以采纳。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的监督力度,着力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对投放在我县的41名监外执行罪犯前后经过8次专项检查,其中15名监外罪犯的监管措施到位,10名脱管漏管,3名被网上追逃,3名登记不清,10名已解除监管。针对监外罪犯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建议监管部门成立了监管组织,落实了监管措施,有效防止了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共受理案件线索5件,经审查不予立案1件,终止审查2件,劝其息诉1件,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线索1件。我院通过对法院审判环节的监督,未发现审判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

(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涉法上访

突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接待上访群众,及时妥善处理每一起控告申诉案件,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四年来共收到来信91件(其中控告84件、申诉7件),及时转本院业务部门办理25件,转其他单位66件。接待来访群众126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88人(次)。特别是杓应仁上访案件,上访人杓应仁故意伤害杓进录于1998年3月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杓应仁未上诉,留所服刑中因患原发性高血压、腰椎间盘突出、前列腺等疾病于1998年12月保外就医,之后他的腰椎间盘突出、椎间骨质增生等病症是由杓进录、杓顺忠殴打引起或形成的为由,要求做重新鉴定。我院非常重视,指派专人带杓应仁去了州公安局法医门诊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作复核鉴定,经多级鉴定部门答复,“因缺乏必要的有力的原始证据,对现已诊断出的病症与原始殴打所形成的伤是否有因果关系不能作科学鉴定”。但杓应仁仍不灰心,在5年时间中多次向县人大、州检察院上访,为此,关于杓应仁重新鉴定情况专门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全体领导到我院作了专题汇报,州检察院也进行了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杓应仁要求重新鉴定的请求无法支持,决定驳回申诉。为此,我院领导和办案人员前后50多次对杓应仁进行了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劝他不要再上访,现在杓应仁已息诉。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下大力气狠抓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特别是结合各项教育活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狠抓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综合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1、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先教活动的“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完成了先教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先进性进一步增强。同时结合先教活动开展了扶贫济困活动,先后给计划生育户、失学儿童和贫困户资助3万多元,达到了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的,先教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根据州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在全体干警中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点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办案和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了发现问题,组成了由1名副检察长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对2003年以来作出不捕不诉处理的30件48人案件的当事人、邻里和基层组织中,明查暗访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经过调查,办案干警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未发现吃拿卡要、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                                     

 3、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注意从监督、集中、配合三个方面加强民主建设,促进工作和谐,形成了班子的整体合力,建成了一个相互信任,互相支持,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领导班子。县检察院班子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考核为好班子。

4、结合检察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上级院下达的调研任务,结合办案和学历教育,全院干警积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四年来共撰写35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文章,其中15篇被《临夏人大》、《临夏检察》等州级刊物刊登。

5、加大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根据《检察官法》的要求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采取适当奖励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干警参加高升本、专升本等学历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优化队伍结构,培养了一批年轻优秀干警,先后有25名干警法律大专、法律本科毕业,现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从2002年底的22%上升到了80%,其中大学本科干警从2名增加到9名,还有10名干警正在参加法律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在院里经费相当困难的情况下仍挤出5万多元,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举办的业务、技能培训班50多人(次),全面完成了全员轮训一次的培训计划。为缓解检察官断档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组织年轻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2006年有1名干警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这既调动了其他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的积极性,又为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6、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年来以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调整了党支部组成人员,培养了2名年轻党员,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开展了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始终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检察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效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实现了四年来检察干警无违法违纪的目标,维护了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2006年我院党支部被县委评为优秀党支部。

    (六)着力加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检务保障条件

紧紧依靠上级院和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技术装备,加快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更换了已报废的旧锅炉,实现了公检法三机关集中统一供暖;二是从省检察院争取到办案用车2辆,复印机1台,微机6台,打印机2台,扫描仪1台,传真机1台,以及价值达9.5万元的办案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1套,极大地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三是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检察院职工宿舍得到彻底维修,25名检察官的等级津贴得到了落实;四是积极争取到了总投资22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140万元,地方配套80万元),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的县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现已动工建设,完成了部分附属工程。

(七)坚决服从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我院始终坚决服从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认真贯彻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决议、决定,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和州检察院请示汇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不定期地汇报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四年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检察工作4次,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9次,邀请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3次。同时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配合,树立政法机关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的大局意识,全力维护稳定,圆满完成了安全保卫、处理水事纠纷、土地权争议、三田建设、植树造林等工作任务,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四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干警,通过不懈努力和扎实有效工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院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考核为好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连续三年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1名干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2004年控告申诉检察科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的光荣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二等功;2005年全州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被州院授予优秀组织奖;2006年有2名干警被州院评为先进个人 (1人荣立三等功、1人受嘉奖),2个业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受到表彰奖励(1个荣立三等功,1个受嘉奖);县委县政府授予我院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这表明州院和县委县政府对我院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大,查办案件数量在全州排名最后;对民商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办案经费困难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两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由于县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一时难以解决。对于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要积极想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争取尽快解决。

2007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面对新的形势,2007年我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州第十次党代会、县第七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以及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的积石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要以社会稳定为已任,认真分析我县刑事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做到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质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县创建活动,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努力为构建和谐积石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廉政建设

紧紧依靠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减少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廉政建设。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要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放在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依法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活动,提高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减少和杜绝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等问题。

(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构建和谐积石服务

要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作为我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课题认真研究,在执法办案中要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各个办案环节,为创建和谐积石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单位基础设施建设

要进一步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持之以恒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争取经费和技术装备,认真实施好“两房”建设项目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检察工作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团结和带领全体干警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2007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面对新的形势,2007年我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州第十次党代会、县第七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以及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单位建设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的积石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要以社会稳定为已任,认真分析我县刑事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做到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质量,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为构建和谐积石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从严打击、决不手软。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特别是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惩那些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二是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力度。要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惩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犯罪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经济犯罪,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三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配合做好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尚。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廉政建设

要坚决贯彻六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的要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二是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加强举报宣传工作,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拓宽案源渠道,严格依法规范侦查办案活动,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三是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的剖析,把握规律和趋势,积极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的防控治理,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减少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要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上,促进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当事人,要从消除不和谐因素出发,切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三是坚决依法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注重从办案中分析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的突出表现,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坚决清除执法、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和司法的信心。四是要加强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民行检察等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四)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依法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坚持与申诉人“两见面”制度,增强复查决定等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中,要坚持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强化责任,逐件抓好落实。对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解决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主动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抓紧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无理要求,要工作到位,及时说服和引导;对发现冤假错案的,要依法坚决纠正,该赔偿的要依法及时赔偿。要推行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提高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减少和杜绝重复信访、越级上访。

(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这一政策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要把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作为我院当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认真研究具体措施,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一是准确把握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二是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的各方面因素,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有无逮捕必要,如对于犯罪嫌疑入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过、自愿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对于一些因邻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可以考虑不予逮捕。在审查起工作中,要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特别对发生在邻里等的轻伤害案件可不诉的坚决不诉,确需起诉的,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调查,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也要根据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可以视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采取逮捕以外的其他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可以不予逮捕。除确有必要,一般不扣押、冻结涉案单位的账户或者重要业务资料。对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涉嫌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理。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也要根据以上精神,讲究工作策略,体现当宽则宽。特别是在抗诉工作中,不仅要重视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案件提出抗诉,也要重视对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的案件提出抗诉,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探索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要结合深化检察改革和规范执法行为活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办案方式,从机制上保障和促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单位基础建设,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要进一步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正视并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持之以恒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一是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狠抓领导班子建设。要始终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使院领导班子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三是要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要以保障公正执法、廉洁从检为目标,以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部位为重点,以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有效防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四是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完善岗位学习、岗位训练、岗位竞赛机制,继续组织干警积极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加强干警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五是加强单位建设。积极争取项目和办公办案设备,继续抓好“两房”建设,改善我院办公办案条件,推进我院建设不断深入。

(七)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及有关会议精神,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州县党代会、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深化工作主题,落实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和协调力度,抓好有关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检察工作要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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