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0年6月2日在积石山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生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全会和州检察院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被州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授予全州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1名。
一、坚定不移服务大局,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生态环保部署,扎实推进“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守护绿色家园。监督立案的1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起诉后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办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其中,立案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已督促完成整改8件,正在整改5件。
—积极服务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和上级院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惩四类重点犯罪,严护四类弱势群体,确保党和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各类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危害农村稳定、脱贫攻坚领域的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犯罪28件41人,起诉23件36人。加强对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起诉侵害农村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犯罪嫌疑人36人。支持农民工起诉2件,督办农民工讨薪案件1件,帮助农民工讨薪5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被州院评为先进集体,记集体三等功1次。对建档立卡户上门服务681人次,法治宣传以案释法4547人次。全力做好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工作。组织全体干警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范、完善户级档案资料、分析致贫原因、规范运转“一户一册”,按期完成了银川乡阳坡村、张家村、柏杨树村精准扶贫帮扶、脱贫验收等各项工作任务。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20人,其中批准逮捕10人,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10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件6人,在审查环节追加起诉1人,增加罪名1种,变更强制措施1人,对主刑和财产刑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被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提出检察建议3条,提前介入4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继续查证意见书3份,提出继续侦查建议46条,口头提出侦查建议30多条。核查县扫黑办涉黑涉恶线索66件,发现涉恶案件线索2件,在办案中发现涉恶线索3件,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3次,召开跨院检察官联席会议3次,对案件的定性、证据进行把脉会诊,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了案件质量。
—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化解市场矛盾纠纷,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通过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征求意见建议,发现问题线索4件,已解决3件。共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2件22人,批准逮捕7人,不批准逮捕15人,1件经审查不构成犯罪,已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办理危害企业财产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凝聚反腐合力。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3件,决定逮捕1人,起诉1人,正在审查2人。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①,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②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依法对情节轻微的盗窃、故意伤害等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6人,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认真贯彻省院增强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21项措施,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坚定不移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以办案为中心、“三效统一”③等先进理念,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深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做优刑检工作“百日大提升”行动,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机制,充分发挥审前把关和过滤作用,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8人,提起公诉101人,提前介入侦查7件,决定不批捕 46人、不起诉27人。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9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捕后起诉2人,其中纠正漏捕后移送州院审查起诉的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纠正遗漏罪行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其中1件法院已改判;针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向审判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1份,通过“三书会审”④的方式,逐案分析研判,构建立体化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和省院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24条意见,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案件办理数较往年大幅度上升。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线索12件,其中监督执行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1件已执行完毕,2件部分执行,终止审查1件。自行发现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正在办理3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职权的案件线索6件,经审查,发出检察建议2件并已整改,终止审查3件,正在办理1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落实省州县委、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其中,立案1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已完成整改8件。通过办案,河道安全隐患得到消除,被破坏环境得到恢复,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着力加强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向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9人,办理特赦检察1件1人。积极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监督收监6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其中2人已收监。发现超期羁押5人,最长的超期羁押147天,均为省法院环节死刑复核案件未及时更换换押手续导致,及时上报州院督促整改。未检工作中,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兼任重点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举行法治宣讲5次,受众近3000人次,配合高检院、省院完成“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再出发—走进三区三州”积石山站巡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严惩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共批捕8人、起诉14人;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11人、不起诉5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认真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8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有效回复率100%,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金1万元。不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作用,加强对初信初访的审查分流处理,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导入法律程序处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健全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5件,接待律师阅卷11件。案件管理工作中,强化对业务数据、涉案款项的监管,优化评查方式,坚持重点评查与专项评查有机结合,以无罪判决、不起诉、涉黑恶、涉民营企业等案件为重点,组织开展自评226件,开展专项评查32件,没有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
三、坚定不移强基固本,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坚持把促进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作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更新理念,提升履职能力。
—扎实开展司法改革工作。认真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2件22人,平均办案期限7天,占审结数的21%。深入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完善律师值班、量刑沟通、监督制约等制度机制,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强化量刑建议精准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46件49人,其中起诉33人,不起诉16人,占同期审结起诉案件总数的62%,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将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与业绩考核挂钩,倒逼司法办案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一线亲自办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成为新常态,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工作机制,院领导带头办理樊某某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78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严格执行人员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3+2”模式上报省委编办,现已批复同意并运行,实现了“捕诉一体”⑤办案机制。
—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院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加强队伍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政治绝对忠诚可靠,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健全检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确保了检察干警零违纪零违法。二是增强队伍履职能力。以岗位素能标准为指引统筹培训,累计参加各类专业培训25人次,努力加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检察官培养,增强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三是注重抓基层打基础。推进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设,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录入和办理,全程有痕操作、动态监督。打造“智慧检务”,积极推进“云桌面”建设,为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四、坚定不移接受监督,确保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
我们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始终坚持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和州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检察长联系在积人大代表制度,登门走访人大代表5人次,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9人次。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件4人次,通过互联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2件,案件程序性信息183件,法律文书117份。三是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各类工作动态712条,法制宣传信息375条,积极策划“今日我当班”体验采访等活动,推出“向祖国献礼”系列短视频展播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完善便民措施。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系统,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为律师、当事人办事和查阅复制案卷提供便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依法监督、亲切关怀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措施不足,成效不够,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监督力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监督方式需要进一步拓展完善;三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法专项编制少,员额检察官少,干警年龄老化,年龄结构断层突出,已经明显制约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努力改进。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按照“两聚焦一结合”⑥工作思路,坚持“巩固深化提升”基调,紧盯“亮点品牌创建”工程,强化担当,积极履职,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积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持续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结合起来,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积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集资等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犯罪。防范打击破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促进复工复产。努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⑦。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从严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决完成县委各项安排部署,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示范县”建设提供强力司法保障,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不断提高检察监督工作水平。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认真履行好指控犯罪主导责任,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努力提升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强化虚假诉讼领域违法行为监督。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着力在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上下功夫,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均衡发展。
四是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县委“工作规范年”部署要求,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司法规范化机制,确保以制度管人、管事、管业务。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能力的用人导向,重视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努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推我县“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示范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新时代“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曾亲笔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工作经验。近年来,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大法宝。
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③三效统一:指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④三书会审:即承办检察官收到一审刑事案件判决书后,通过对比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审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法律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决定是否提出抗诉从而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案件质量的工作方法。
⑤捕诉一体:是一种办案方式,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这一改革举措在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⑥两聚焦一结合:省检察院党组结合甘肃省情和检察工作实际,提出的“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即聚焦中心大局,努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聚焦主责主业,努力做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体现法律监督机关的担当和作为,并使两者有机结合。
⑦“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
⑧少捕慎诉少监禁: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尽最大限度降低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后根据刑事案件在押率上升的实际情况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扩大运用到整个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强调对于罪行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或危险性较小的,可以依法不批准逮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教唆实施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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