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材料之十四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4年1月13日在积石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凌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积石山县6.2级地震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业务综合考评连续三年位居全州第一,荣获第十六批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省级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项,其中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9项,州院党组11项。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聚焦中心大局,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大局和抗震救灾工作,认真落实省、州、县党代会精神和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积石建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共办理各类案件264件377人,其中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36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和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6人,起诉26人。不断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坚持打早打小、促进长治长效,在各大集镇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二)促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持续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走访企业40余家,解决实际问题10件,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三)积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检察长经常深入包抓乡镇督导调研重点工作开展、两委班子运行等情况。科级以上干警结对关爱对象29人,34名干警担任485户包户长,监督执行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5件。为帮扶村解决道路硬化资金、冬季取暖费用等2万余元,同时为群众上门普法宣传600余人次,支持起诉阳屲庄村委会诉积石山县常青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四)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件18人,起诉10件13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件3人,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4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场次,受众7000余人;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履行强制报告、加强监管职责等检察建议4份,监督落实监管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举办“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师生观摩检察办案、旁听庭审活动,“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检察监督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五)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司法保护,推进检消协作,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官联络办公室,签订《防范火灾安全》协议。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10万元;看守所安全检查3次,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深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运用,与县公安局会签《协同办案平台程序性审查工作规定》,平台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5件,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第一手数据。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诈骗、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起诉网络诈骗犯罪12人,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14件刑事和解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的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举全院之力抗震救灾。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后,院党组紧急排查单位、干警及家属受灾情况,第一时间向县委和州院党组报告,第一时间向全院干警发出赴受灾严重地区抗震救灾命令,第一时间下沉到大河家镇康吊村、陈家村开展抗震救灾,协调联系小型挖掘机、铲车,参与搜救和救援。转入安置阶段后,每天抽调15名干警赴陈家村协助接收、登记、发放救灾物资。26日被县委调整到韩陕家村组织开展群众安置工作,为保障受灾群众尽快入住活动板房,连夜转战,协调路桥集团、电力、水利、通讯等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了29日全面完成韩陕家集中安置点入住工作。未检干警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宁夏红十字心理救援队以专业危机干预技术帮助受灾群众和工作人员驱散心理阴霾,老人和孩子们脸上露出欢快的笑容,重拾生活信心。同时,组织各包户长到阳屲庄村、磨沟村485户群众家中逐户查看、登记受灾情况,协助物资发放。
三、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更高水平法治积石建设
根据县委部署和上级院“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要求,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五个积石”、实现“十个新突破”奋斗目标履职尽责。
(一)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与公安、法院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批准逮捕36件52人,不批准逮捕15件18人;提起公诉106件139人,不起诉24件34人。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会商15件(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撤案2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件(次),起诉遗漏罪行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提出抗诉1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24件163人,占比92.1%,认罪认罚适用率93.68%,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94.7%。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
(二)全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加强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在县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会签六项规程,为审判监督规范化提供平台和制度保障。与民政、司法、人社、妇联、残联会签《关于常态化开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权工作协作办法》,有力推动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该作法被省院推广。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5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更正判决类检察建议4件,监督民事执行活动15件,支持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权益案件5件,均被采纳或支持。
(三)全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与县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等工作。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件,其中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份,及时整改落实,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案件1件,从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4+10”法定领域,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和手段,细化监督办案流程,在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立案36件,制发检察建议3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诉求均判决支持。向县水务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建成的公益渠,使法律监督职责有效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与青海省民和县、循化县检察院共同会签《黄河流域甘青段生态保护检察协作配合机制》,为共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搭建了平台。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强基导向,以各类专项活动为抓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基础建设,业务提升,严格管理,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一)全面从严治检,打造纪律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适时邀请纪检监察派驻组参与重大活动监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3次,组织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45份。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抓好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和警示教育活动,谈心谈话30余人次,督查检查14次,约谈2人次,对新入职干警提醒谈话1次。认真组织开展执法司法领域有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导调研2次。尤其在抗震救灾中直接深入重灾区,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检察担当,有力锻炼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二)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行动及“铸忠诚警魂”活动,严格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干警履职能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战。加强党组班子政治建设,制定《中共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做到逢会必学、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发展党员3名,通过举办干警大讲堂、铸忠诚警魂暨政治素能提升培训班、党组书记讲党课等活动,着力提升政治素质、能力本领,锤炼工作作风。
(三)狠抓检察宣传工作,形成检察宣传新格局。狠抓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工作,认真履行“三级审批”制度,确保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微信微博等发布原创检察信息127条,其中公益渠、黄河流域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宣传稿被学习强国、新华社、甘肃日报、检察日报、甘肃法治报、甘肃经济日报等登载推送。检察长受邀参加第三届黄河战略法治保障论坛,以“凝聚法治力量 共护黄河安澜”为题交流发言。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理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3次,走访人大代表12人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案件信息2135条,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56件,公开听证60件,其中检察长主持召开10件;进一步深化检律协作,开展网上律师辩护与代理预约18件。以公开倒逼司法规范和司法公正,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积石山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厚爱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加强,干警业务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办案中存在配合有余、制约监督不足等问题;二是“四大检察”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所改善,但在实际工作中,重刑轻民的办案理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结合执法办案对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分析、高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还不够;三是“大数据”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工作滞后,人才匮乏,“数字检察”赋能助推检察工作力度不强、效果不理想,跟不上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新要求;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方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检察官断档严重,制约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对于这些差距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省、州检察长座谈会精神,围绕省人民检察院“七个更有力”要求,继续以“破冰、消白、挖掘、提升”为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履职的新成效,为积石山灾后重建贡献检察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强总理部署要求,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州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届六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灾后重建工作,防范和惩治妨碍灾后重建的各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环境污染、危害安全生产等影响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犯罪,为全面实现灾后重建完美收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严格司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提升集中安置点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全面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做到应听尽听,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平台和志愿者作用。依托监督办案,精准提出灾后重建工作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加强跟踪督促落实。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多渠道为受灾群众纾解困难,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积石建设。
(三)聚焦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新模式,加快数字检察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学习考察、数字建模、智慧办案等工作,紧密结合刑事犯罪打击、行政执法监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区矫正监督、弱势群体维权等工作需要,以社会化视野、数字化方式强化监督,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模式。
(四)强化法律监督,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法律监督,提高刑事诉讼监督水平。加强民事裁判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推进虚假诉讼监督,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强化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办案中力求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建设法律监督现代化为依托,切实按照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加强“目标绩效”,提升案件质效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各位代表,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加快积石山灾后重建作出更大的贡献!